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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15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機關地址 83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
聯絡人 許俊夫
聯絡電話 (07) 7920586 #257
傳真號碼 (07) 7923728
電子郵件信箱 kswz2@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2
標案名稱 大門外路面改善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80,1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15
原公告日 111/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1樓總務科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9/19 12:00
開標時間 111/09/19 14:30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1樓總務科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含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3)標價清單。 (4)契約條款。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應備文件審查表。 (7)委任授權書。 (8)退押標金申請書。 (9)標封封面。 (10)現場勘驗單。 二、標封內應附文件:(第二項至第十項文件未附,為不合格標) (1) 應備文件審查表。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 標價清單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 廠商納稅之證明 (7) 押標金票據或現金(或匯款)繳納之收據 (8) 廠商信用之證明 (9) 現場勘驗單 (10) 廠商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切結書1) 三、其他須知: (一) 投標者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及契約條款,本案採購標的安裝於本監戒護區,投標前應持現場勘驗單至案場詳細勘查,請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上午10:00至11:00持身分證明文件向本監總務科申請現場勘查,「開放勘查日期:於開標前每一上班日上午10:00」,俾對本案有深切瞭解。對於案場安裝條件、運輸路程、原有溝渠、建築物、施工環境、門禁管制、工作時間、工人來源以及當地法規等,均應完全明瞭,如有疑問應即要求本監解釋。倘因事前疏忽致遭受任何損失,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日後並不得要求任何加價,不得諉稱不了解或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全部相關安裝費之責任。※現場會勘後,招標文件B01現場勘驗單由監方人員簽名後,隨投標文件裝入標封內,為本案投標之必要文件。 (二) 本案施工地點為本監大門外,為進出本監之唯一道路,施工時至少須保持一個車道可正常行駛。因工程進度必要時,每日須提早、延後或假日施工時,須於前2工作天向本監總務科提出申請,經本監協調核准後方可施工。 (三) 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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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