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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7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 7311111 #315
傳真號碼 (07) 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G-11-0729-01
標案名稱 澎湖地下水源智慧管理設備及監測中心建置規劃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3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8 09:00
開標時間 111/09/28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服務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工程或電機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工程或電機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澎湖營運所(06)927-3840 陳文欽先生洽詢。 2.本案開標日期:民國111年9月28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標、規格標;評選時間另訂;議價時間另訂。 3.本案投標時需服務建議書1式15份,詳投標須知。 4.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5.本案各階段工作期限規定詳委託技術服務說明書。 [附註1]: 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2]: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