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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江芷薇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39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bv1458@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20C0128
標案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特五基地暨中山區力行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800,979,67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33,618,92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臺北市大安區金華特五基地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後續維修及雜項改善4,000萬、文資展示及涉及文資視覺之外部造型設施4,000萬,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萬元。 2.臺北市中山區力行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後續維修及雜項改善300萬,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4
原公告日 111/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10331PH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9/20 10:00
開標時間 111/09/20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南區開標室S309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金華特五案:機關通知日7日內開工,1,650日曆天內竣工(詳金華特五案契約第7條)。力行案:機關通知日7日內開工,890日曆天內竣工(詳力行案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1.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符合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1項):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CE01)、電腦工程業(E605)、電信工程業(E701)、資訊服務業(I301)。
2.其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其他業類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6,113萬4,910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圖說(金華案)、空白標單(力行案)及圖說(力行案)。 3.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9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8月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6.因囿於字數限制,第1、2次更正公告內容請詳111年9月2日及111年9月6日更正公告。 ---------------------------------------------------------------------------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評選須知及圖說(力行案)。 3.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4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9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1月18日。 6.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8月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林家禾;電話:02-27772186轉263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9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1月11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為配合本府新員工電子信箱系統(EXO)上線,電子郵件信箱於111年8月1日起改為bv1458@gov.taipei。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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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