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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2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王治宙
聯絡電話 (03) 8222265
傳真號碼 (03) 8238097
電子郵件信箱 joe00423@mail2.hl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CPB-1110816
標案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度警勤科技及綜合大樓視聽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45,6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5,6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書面方式辦理,增購金額按契約項目單價計算,以不逾預算金額164萬5,66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228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俟預算通過後使決標生效)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補充說明:(1)電器安裝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電腦設備安裝業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本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用)。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已納入本局111年度追加減預算案,目前尚在花蓮縣議會審議中,於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七.設備規格型錄: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採購標的型錄(影本即可),型錄內容若非中文時,應翻譯成中文浮貼於側或翻成對照表,並均應加蓋投標廠商公司大小章,型錄所列規格內容應以色筆標示,各款規格均應符合本案規範說明書,並依本規範說明書第伍點所列款次規格對照編號標示於右上角,按各工項項次依序排列以利核對(型錄之標示情形與要求不符者,審查委員得視不符情形,納入評分參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