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單位名稱 | 採購組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
聯絡人 | 郝復華 |
聯絡電話 | (02) 33669803 #222 |
傳真號碼 | (02) 23629913 |
電子郵件信箱 | fhhao@nt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047 |
標案名稱 | 高階深度學習GPU工作站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6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560,000 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560,000元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9/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9/20 10:30 |
開標地點 | 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大樓105室-開標室(B)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8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 75 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學新館518室,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押標金NTD 28,000元(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6】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需與規格書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7】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 【8】領標憑據: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