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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王美惠
聯絡電話 (03) 8523126 #125
傳真號碼 (03) 8544808
電子郵件信箱 iriswang@nt.ji-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mh1110630
標案名稱 吉安鄉慈雲山火葬場鑿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2 - 鑽井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09:00
開標時間 111/09/26 10:00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1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本所收發簽收 )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合法地下水鑿井業。(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10600064480號,本工程採「日曆天」計算履約期間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二、公開評選(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辦理開標(資格標);第二階段: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會議及簡報。(若有特殊原因,本所得停止評選或保留評選,並另通知投標者不得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案廠商於投標前應先至施工地點勘查並預判地下水位及確認可鑿出井水後投標,得標後按契約鑽掘至設計井深,如未達地下水層無法抽得水源,應不增加費用方式向下鑽掘,直至可供連續抽水為止或改其他地點重新鑽掘,如已鑽掘達3處以上仍未抽得水源,則依契約設計深度結算項目及數量,廠商應於驗收時檢附相關作業日誌、報告及可供證明鑿井深度等文書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