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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00.6
機關名稱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民大道5段50號
聯絡人 郭小姐、田先生
聯絡電話 (02) 87878850 #330、509
傳真號碼 (02) 87875345
電子郵件信箱 yiting@nrm.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121
標案名稱 國定古蹟臺北機廠軌道修復及再利用暨環境空間整備二期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716,3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49萬2,79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3 17:00
開標時間 111/10/04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驗收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僅需任一成員符合資格),並檢具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為共同投標廠商請分別檢具:
1. 建築師事務所:(1) 開業證書。(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擇一。(2)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業:(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擇一。(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特殊資格】
1.須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規劃設計、監造執行主持人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僅需任一成員符合資格)
2.應具有軌道工程方面相當經驗或實績,其範圍得包括須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之2/5,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僅需任一成員符合資格,惟不同成員之經驗或實績不得加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一、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內至截標日前一天,開放投標廠商現場勘查。(例假日、國定假日無開放場勘) 二、投標廠商務必至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現場勘查,俾利評估後續作業。 三、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集合地點於籌備處入口處(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或約定之地點集合(不限人數)。 四、本案聯絡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田先生 (02)8787-8850分機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