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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6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新北大道1段17號
聯絡人 林輝雄
聯絡電話 (02) 29882776 #501
傳真號碼 (02) 29865054
電子郵件信箱 post260895@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c1111001
標案名稱 新三線郵件運輸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款第2目及第3目後續擴充期間〕內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2.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3.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乙方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新臺幣200元整(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3 10: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醒廠商審慎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醒廠商勿隨意違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1月1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契約採郵政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登記資料:G101061(汽車貨運業)、G101071(汽車路線貨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者請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2日止(營業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01:30至05:00)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帳號:14044274)。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倂裝入標封內,於111年9月22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及及地點:111年9月23日上午10時於本局5樓開標室。 四、履約期限:自民國111年11月1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五、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6萬元整。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