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1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陳冠宇
聯絡電話 (02) 23123456 #263883
傳真號碼 (02) 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fallendemi93@ntu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N2206289
標案名稱 111年東址電梯及兒童醫療大樓電(扶)梯維護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532,71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1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地下三樓工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2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照契約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照契約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代碼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廠商,或由本院認定經政府設立合格之電梯專業保養廠商。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本案屬電梯專業之維護保養,所提出之勞務契約倘包括非電梯維護保養部份應扣除在外,投標廠商應自行就提出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國內外區域醫院 (含)以上等級醫院之電梯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契約(具有直接承攬及曾實際進駐負責操作維護保養醫院內電梯等相關設備),需檢附實績證明(附契約影本並含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證明或保養期間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所提實績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出具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開標時本院將就所提文件審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