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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 土建廠 金百濤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7013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B01659
標案名稱 捷運淡水線平面段隔音牆更新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1,438,9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預算金額百分之(1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8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657,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46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甲等以上)、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綜合營造業須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專業營造業須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專業營業登記證(內容須有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詳細地點: 捷運北投站至淡水站間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隔音牆安裝約9,270平方公尺、既有隔音牆拆除約3,110公尺。 2. 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竣工後使用或移交,其以隔音牆施作之行進長度計算,每300公尺為1施工單元。 (1)自開工日起160日曆天內,須完成4施工單元。 (2)自開工日起460日曆天內,須完成全部隔音牆數量。 3.本工程施作範圍位於軌道管制區,皆為非營運時段施工(01:45~04:30)為原則,如遇行車調度或與機關排程衝突等因素,則施工時間以機關核可之工單為主。 4.因施工區域緊鄰民宅,夜間施工噪音影響民眾甚鉅,本工程使用之所有機具、設備及施工方式皆需使用低噪音型及配合相關減噪設備,以降低施工音量;若施作期間因噪音陳情、民眾抗爭或環保局稽查超出規定音量等,廠商需配合機關指示暫停施作或撤離工區,且該日仍計契約工期。 5.本工程隔音牆之吸隔音板應為: (1)吸隔音板主要構件至少應包含「正面開孔板」、「框架」及「背面遮音板」,並可在「框架」內加設「吸音材料」;「吸音材料」選用應符合工程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二、(三)、2、(1)、C款說明所列之規定;上述組成之吸隔音板,需具備吸音性、隔音性、耐燃、耐候性及耐久性之特性。 (2)「正面開孔板」及「框架」,厚度均1.0mm以上,「背面遮音板」厚度1.6mm以上,採不鏽鋼或鋁合金材質,由金屬板冷壓成型,不得軋接或續接,不鏽鋼板符合CNS8499之304型、鋁板符合CNS2253要求,防火性均應符合耐燃一級要求(CNS14705-1或CNS14705-3);「正面開孔板」板材需開孔,開孔率≦30%,開孔應於氟碳塗裝前完成;「框架」及「背面遮音板」非必要不可開孔,「框架」及「背面遮音板」採同一板片一體結合,應符合本案整體結構計算之要求,並於適當間距設置加勁板或補強板加固。 (3)吸隔音板尺寸(如:長、寬)應配合現場隔音牆型鋼尺寸及各跨距製作,吸隔音板厚度(整體厚)應為70mm以上,如因配合現況調整厚度,廠商提送相關資料並經機關審核同意方得施作。 (4)餘如工程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 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1.評選項目「專業能力及過去履約績效」服務建議書附件應附文件第2點:工程實績相關文件(含協力承攬)、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2.評選項目「隔音牆材料品質管理」服務建議書撰擬重點規定第3點:吸隔音板須達到吸音係數NRC≧0.9及聲音傳透損失STC≧40dB之標準。廠商須提出可達到上述標準之佐證資料(如試驗報告或分析資料)。 3.本次修正內容分別於招標公告及評選須知中修正。 4.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