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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34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沈鴻煒
聯絡電話 (02) 27721350 #106
傳真號碼 (02) 87714893
電子郵件信箱 rogers927@tc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UR-11116
標案名稱 國土規劃量能提升及人才培養交流平台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100元/份,以現金或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條件(含共同投標廠商):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設有都市計(規)劃、區域發展、城鄕、建築、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房地產開發與管理、景觀與都市設計、地理、自然資源與環境、環境與文化資源、土木工程、公共事務或相關空間規劃系所之國內大專院校。
4.廠商應就A組北部區域規劃中心、B組中部區域規劃中心、C組南部區域規劃中心、D組東部區域規劃中心、E組離島區域規劃中心等擇一投標,如有重複投標之廠商,認定未符廠商資格條件。
5.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同一組別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組別共同投標廠商成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國內大專院校,檢附蓋有機關(構)或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2.檢附設有相關系所之證明文件(以教育部公開之大專院校一覽表或學校網站等最新資訊為準)(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得免檢附此項信用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請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5.廠商聲明書(正本)。 6.授權書(正本)。(得於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廠商僅1家者免附):本採購案若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第4項規定,本案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可採同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應填具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1)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用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2)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成員。 8.議價標單(正本,應載明標價總額,倘與服務建議書中經費分析表總價不符者,以議價標單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部區域規劃中心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中部區域規劃中心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南部區域規劃中心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東部區域規劃中心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品項編號 5
品項名稱 離島區域規劃中心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