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25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正氣路38號 |
聯絡人 | 胡景翔 |
聯絡電話 | (089) 322481 #287 |
傳真號碼 | (089) 322464 |
電子郵件信箱 | u409654@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100033 |
標案名稱 | 東區112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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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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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489,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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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4)本契約如有修正或變更時,得經雙方同意換文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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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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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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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0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04 10:00 |
開標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38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慎選投標廠商,故仍須繳納押標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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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施作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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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3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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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2月19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之制式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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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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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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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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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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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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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