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32號 |
聯絡人 | 黃信茗 |
聯絡電話 | (07) 7311111 #315 |
傳真號碼 | (07) 7321407 |
電子郵件信箱 | huanghm@mail.water.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W7B-112-0701-03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工作區等16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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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570,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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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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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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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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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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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9/23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9/23 09:30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者惡意棄標拒不簽約及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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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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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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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2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以開標日為基準, 如開標日若為民國108年12月1日,則須於民國88年12月1日(含)以前出生),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公司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另自然人另須檢附「切結書」一份。 4.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亦即自然人若已承攬本區處112年度高澎地區任一個抄表工作區後,即不得再參與本區處112年度其他抄表區之投標。 5.自然人如先前已經連續109 、110、111年3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本次(112)年度不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惟若前一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無重大違規情事,得經所隸屬服務(營運)所審核同意(需檢附同意書)後,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 6.餘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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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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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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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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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92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45,633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89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27,875元 |
品項編號 | 3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8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85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04,197元 |
品項編號 | 4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9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95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63,391元 |
品項編號 | 5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99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87,069元 |
品項編號 | 6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4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07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34,424元 |
品項編號 | 7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5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01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98,907元 |
品項編號 | 8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07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34,424元 |
品項編號 | 9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8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98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81,149元 |
品項編號 | 10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39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93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51,552元 |
品項編號 | 11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4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93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551,552元 |
品項編號 | 12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4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06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28,504元 |
品項編號 | 13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50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08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40,343元 |
品項編號 | 14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5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20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711,375元 |
品項編號 | 15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6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14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75,859元 |
品項編號 | 16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高雄服務所第6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
預估數量 | 1070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34,424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