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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8.30
機關名稱 高雄市橋頭區興糖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高雄市橋頭區興糖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聯絡人 張中原
聯絡電話 (07) 6113804 #31
傳真號碼 (07) 6128216
電子郵件信箱 k78550630@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xtn1110815
標案名稱 跑道AC基礎下方之土壤改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87,20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24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9/13 09:3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村23鄰興糖路19巷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文件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在開標過程中,因臨時特殊情事經本校認為足以影響採購公平性時,本校得中止開標作業。 (二)現場查勘:本採購案施作範圍及路徑,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00);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07-6113804#31。 (三)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廠商自行製作(本機關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契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四)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 本機關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依採購法第102條、第103條規定辦理: 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 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 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 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 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六)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1. 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其投標文件除大標封(或其影本)本機關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 本標案如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2款除外)而不予開標時,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 本標案開標後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本機關留存後,發還其正本。 4. 本標案經開標決標後,其投標文件不發還。 本標案因流標、停標、廢標或其他原因,致大標封未予開封審查,且廠商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或收據聯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機關得剪開標封取出,再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規定辦理核退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興糖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