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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0
機關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地址 983 花蓮縣 富里鄉 中山路376號
聯絡人 林佳葆
聯絡電話 (03) 8831111 #140
傳真號碼 (03) 8830181
電子郵件信箱 fuli00089@fu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uli111D0005
標案名稱 111年度富里鄉幸福廣場Fu市集行銷推廣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補助金額
45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9 09:00
開標時間 111/09/19 10:00
開標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郵政第六號郵政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法人、機構或團體;另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相關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營業項目與廣告、行銷、產品設計、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文化藝術、展示規劃設計等專業相關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林先生,電話為(03)8331111分機140。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其他詳如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為本所自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内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書面向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本所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 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郵政第六號郵政信箱。另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内容違反法令致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内,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