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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2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陳志遠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 22529181 #2219
傳真號碼 (04) 225201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2212@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C010P040
標案名稱 苗栗段轄區支承墊及伸縮縫更換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9,88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以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5萬元整。 3.按原契約工項單價(或契約規定)計算及條件施作。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7 09:00
開標時間 111/09/07 14:00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時程60日曆天,監造時程至工程驗收合格日,保固期至工程保固期滿驗收合格為止,餘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影本] 2.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2。[正本]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9.授權書。[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 二、技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影本] 2.主管機關核發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正本]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9.授權書。[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9月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9月5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置入「標封」即可。 三、本案採最低標方式決標,無須提送服務建議書。 四、服務費用以總包價法計價,廠商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及免徵營業稅廠商均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惟契約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