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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29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10樓
聯絡人 洪琮琦
聯絡電話 (06) 2600622 #12
傳真號碼 (06) 2688846
電子郵件信箱 zonggi@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23
標案名稱 111年度行政訴訟案件業務委外承攬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撰擬行政訴訟答辯狀及代理出庭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1年 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9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9/08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年止,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核准設立之律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含聯合事務所)。
■律師證書影本
■有效期限內之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納稅證明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採購預算新臺幣90萬元整,預估數量300件,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1)總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362、傳真(06)2119636。 (2)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3)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2、傳真(06)2119647。 (4)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5)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6)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 七[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