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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5.41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單位名稱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協和里安和路1號
聯絡人 林志昇
聯絡電話 (04) 23589577 #2102
傳真號碼 (04) 23588375
電子郵件信箱 linzs1968@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6-3
標案名稱 111年度新建全校水塔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03,21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3,21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3 16:30
開標時間 111/09/14 09:3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安和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安和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營造廠以上行業,並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但本校得以另行規定增繳之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自行從網路列印)或開業登記。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連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除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具有者代之。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者,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校同意者為限。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現場補正或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