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98
機關名稱 國防醫學院
單位名稱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前寮里90號
聯絡人 俞冠華
聯絡電話 (06) 9211116 #59024
傳真號碼 (06) 9211500
電子郵件信箱 fish113112@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J11762P384
標案名稱 111-113年度澎湖分院PHILIPS廠牌心血管治療整合系統保養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9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07 09:00
開標地點 本院舊大樓2F訓練教室A(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290,000 元,以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0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新臺幣 290,000 元,以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若無法於111年10月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核准之通用條款為國防部訂111年3月23日版、投標須知核定時為國防部111年5月12日版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許可執照(符合「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所訂之許可執照)。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公函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維修、維護或承做之證明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1 年 09 月 02 日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 09 月 1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電話:06-9211116#59024、傳真:06-9211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