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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244 新北市 林口區 仁愛路二段173號
聯絡人 賴文瑛
聯絡電話 (02) 26009482 #603
傳真號碼 (02) 26092172
電子郵件信箱 lksh603@mail.lksh.ntp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S-008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ㄧ年級校外探索教育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1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9/13 11:0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活動辦理日期於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旅行業、乙種旅行業以上
(詳投標須知之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1萬4,000元,由參加校外教學學生繳費支付,另隨隊教師及工作人員之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依據學務處提供之預算:每人2,000元×預估人數537人=107萬4,000元。 ※依學務處預估人數:隨隊教師及工作人員約20人。每人預估金額2,000元整,預算:每人2,000元×預估人數20人=4萬元。 二、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專業服務採購,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不訂底價,固定價格決標,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三、上網日期:奉核示後上網公告。(預計9月1日至9月12日計12天) 四、截止投標日期:111年9月12日下午17時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 五、押標金: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本案為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六、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11萬元整。 七、開標日期:1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11時00分。 八、評選日期: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九、履約期限:活動辦理日期於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共計二天一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