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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聯絡人 葉于瑄
聯絡電話 (02) 28969633 #316
傳真號碼 (02) 28969019
電子郵件信箱 be595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IZ0008
標案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康寧分館合署大樓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81,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4.3 臺北市立圖書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6,029,6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保留後續擴充工程,包含:裝修、景觀舞台視聽燈光設備等工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2,0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1
原公告日 111/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9/13 09:00
開標時間 111/09/13 10:00
開標地點 112056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56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7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須同時符合):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表廠商)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
二、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 2 家為上限。
三、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代表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1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4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 2.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10%。 3.履約期限(日曆天):1,127日曆天。 4.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工程保留後續擴充工程,包含:裝修、景觀舞台視聽燈光設備等工程,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1億2,000萬元。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19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be5951@gov.taipei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9月1日前(含)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次修正文件包含工程採購招標文件清單、契約書、投標須知、空白標單、特定條款及圖說等,修正文件詳如招標文件修改內容說明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7.本次因調整預算金額及變更招標文件,視為第一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111年8月26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抽換文件如下: (1)配合本府修正施工規範,抽換第01556、01991及02316章(原檔案路徑:002.第二冊:工程施工規範(共三卷)/第一卷-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綱要規範【808頁】)。 (2)本府修頒之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辦理抽換(原檔案路徑:003.第三冊:特定條款/23-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1100513【5頁】)。 2.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30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be5951@gov.taipei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9月7日前(含)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文件電子檔。 ※111年9月1日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抽換文件:配合本府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分有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抽換招標文件/工程採購契約及權責分工表。 2.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5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be5951@gov.taipei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9月7日前(含)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文件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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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