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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1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單位名稱 國軍桃園總醫院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興路168號
聯絡人 林發勳
聯絡電話 (03) 4799595 #326557
傳真號碼 (03) 2621626
電子郵件信箱 s891014039@aftyg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D11114P086
標案名稱 熱消逆滲透R.O系統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1份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9/08 09:30
開標地點 國軍桃園總醫院2樓企管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5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軍桃園總醫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3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現場);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器材販賣業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2.不需提供會員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 326557;傳真:03-2621626 備註: 【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龍潭中興路168號  聯絡電話:03-4799595#326121陳上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電話:03-4799595分機326557,傳真03-2621626;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