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86
機關名稱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
機關地址 719 臺南市 龍崎區 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聯絡人 林素慧小姐
聯絡電話 (06) 5941326 #20
傳真號碼 (06) 5940004
電子郵件信箱 lsh0016@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90
標案名稱 臺南市龍崎區111年設籍龍崎區區民意外保險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73,50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3,50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673,506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3 09:00
開標時間 111/09/13 10:00
開標地點 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行採購標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社會及行政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2月15日0時起至112年12月14日24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之廠商並依法得以承作傷害險保險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使用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二.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以郵遞(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期恕不負責)、專人送達至龍崎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 得標廠商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本案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因天災或其他原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75元整(機關實收).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台南市龍崎區公所tel:06-5941326 fax: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3901030 傳真:06-2950218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tel:06-5941326 fax: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