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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9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聯絡人 標務:張芷蓁/規範:林俊次
聯絡電話 (03) 8230023 #215/238
傳真號碼 (03) 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 u96679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951100026
標案名稱 69kV富里~重安線#21~#23、#51~#53間巡視路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30
原公告日 111/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9/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9/06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 120 天(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履約分段進度詳需求說明書、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詳需求說明書、陸:
(一) 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或水利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事務所、聯合事務所)。
(二) 投標廠商至少應聘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一人。
二、餘詳投標須知附件-附件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更正內容】本案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選項更正為「否」;是否採行協商措施選項更正為「否」。 【第一次更正內容】本案價格納入評選,占比20%,故更正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之選項為「是」。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2,30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二、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三、履約地點:花蓮縣、台東縣。 四、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9 款之情形(委託技術服務),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六、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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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