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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林先生/工務處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4902/2166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26@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P2099R
標案名稱 歷史建築中壢第四、五號倉庫緊急防護、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686,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5 14:00
開標時間 111/09/15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或採購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有效期限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採購契約) (1)緊急防護計畫部分: A.廠商於契約簽訂後本局書面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緊急防護計畫(含圖說及預算)送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接到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提送本局辦理複審。 B.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依本局書面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計畫核定版函報本局核定。 (2)修復或再利用計畫部分: A.緊急防護計畫核定後,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內,提出公聽會簡報及相關資料,由本局辦理公聽會。廠商依會議紀錄, 65日曆天內提出修復或再利用計畫送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依本局通知出席初審會議進行簡報。 B.廠商接到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修定版予本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複審,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 C.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依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計畫核定版及光碟(包括計畫核定版電子檔案及影像紀錄、照片數位檔)函報本局備查。 (3)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部分: A.第一階段-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 廠商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書面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B.第二階段-細部設計部分: 廠商於接到本局前一階段同意書面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含細部設計圖、工程預算書、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依通知出席簡報,後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相關資料予本局。 C.第三階段-報告書修正完成並提送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廠商應依規定提送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發包圖、施工說明及材料規範等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供本局辦理工程招標,並視案件需要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一併提送依建築法辦理相關執照之申請手續,而於審核定案及取得相關執照之施工許可函後提供本局續辦工程開工,如因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於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則應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提出因應計畫予本局轉陳主管機關核准。 (4)工作報告書部分: A.第一階段-期中報告: 廠商應於工作實際進度達50%,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審查,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後提送本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複審。 B.第二階段-期末報告: 廠商應於全部工程竣工後,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予本局轉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依本局通知出席簡報,後依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後提送本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程辦理複審。 C.第三階段-核定版: 廠商應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30日曆天內執行完成工作報告書(核定版)及光碟(包括工作報告書(核定版)電子檔案及影像紀錄、照片數位檔)函報本局。 2、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和路39、49號。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臺北工務段/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2194 4、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