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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技佐林紀明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123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chiming@juol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822001
標案名稱 卓蘭鎮中正路危險路口改善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7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8/26
原公告日 111/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31 12:00
開標時間 111/08/3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農會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5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夠如實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11-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業(公司)(I10106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6,000元。 契約第五條規定: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 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 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 工作天。 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12份及光碟片1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鎮長批示免成立工作小組。 評審小組:召集人詹委員加煌、副召集人詹委員人樺、陳委員俞宇、徐委員佩妤、朱委員菊景、陳委員易珊(備取)、顏委員英惠(備取)。 肆.履約期間:【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併提送相關補助單位辦理設計審議,俟通過後辦理工程招標,餘詳契約書;應於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工作,餘詳契約書】。上述履約期限因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完成監造,餘詳契約】。 伍.本案契約第2條附件2 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10.生態環境調查、研擬環境友善措施,提出合宜之工程配置方案,甲方應另計其費用。 □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二)設計:(■落實環境友善措施規劃作業成果於工程設計中,甲方『不』另計其費用。) (四)其他:勾選下列項目者,甲方應於招標時列出項目及價金之空白欄位供廠商報價,或載明固定費用,決標後據以訂定契約。 ■5.水土保持計畫(如簡易水保) 、水土保持計畫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辦理及送審『(不另計其費用)』。 陸.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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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