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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蔡必亦
聯絡電話 (02) 29111249 #601
傳真號碼 (02) 89118263
電子郵件信箱 tony@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11171
標案名稱 印製112年度各類掛號條碼標籤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2年12月底前,本局得依原契約規範之條件及價款,保有不逾契約總價10%之增購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100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二段177號6樓
新台幣200元整,郵政劃撥帳戶(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31 17:30
開標時間 111/09/01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文件 (本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二)親自領取地點:請攜劃撥存款收據正本(驗後退回)至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 (三)郵寄領取: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驗後退回)及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放入郵購信封(註明名稱)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並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整;其它方式為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板橋郵局勞安科供儲股(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77號6樓),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須附收據正本(驗後退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