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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4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卓素月
聯絡電話 (02) 89956666 #8166
傳真號碼 (02) 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sue0538@osh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3
標案名稱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光華辦公廳舍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暨「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裝修工程」合併招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41,5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7,141,581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8/30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9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條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
2.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等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二) 應備文件如下:
1.應備資格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信用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其他投標文件(正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蓋相關章戳。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依規定格式填妥並蓋相關章戳,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切結書1。
(4)投標標價清單。
(5)工程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6)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係由「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光華辦公廳舍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暨「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裝修工程」二項工程合併發包,決標後分開訂約。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光華辦公廳舍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發包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7萬3,817元,「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裝修工程」發包採購2.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16萬7,764元,兩案合併發包採購金額新臺幣714萬1,581元整。 3.本案標單共有兩大類,分別為「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光華辦公廳舍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裝修工程」,各有其詳細估價單,每份均需完整填寫單價及複價,填妥後再將二項工程之發包施工費總計填註於標價清單,合計總價填寫於合併發包之標單內,決標後按二項工程之預算比例調整契約總價與項目單價。 4.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 3 日內開工至完工驗收合格止,「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光華辦公廳舍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為90日曆天,「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裝修工程」為90日曆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