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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4
機關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廣州一街148號
聯絡人 侯力嘉
聯絡電話 (07) 7256600 #8318
傳真號碼 (07) 7115783
電子郵件信箱 ne50768@ntbk.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41
標案名稱 總局辦公空間調整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5 17:30
開標時間 111/09/06 09:3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於112年2月28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廠商檢附之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並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採購不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 (一) 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廠商檢附之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並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 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三) 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附證明文件。 (四)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五)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之公會會員證(投標時須在有效期限內)。 二、領標方式: 1. 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2. 郵遞領取:附貼足8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總局辦公空間調整工程」招標文件。 3.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押標金繳納方式:(除現金外,廠商得將押標金附於標封內遞送) (一) 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因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線上繳納,請廠商提早作業。 (二) 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繳納處所: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出納管理股。 2.金融機構帳號: (1)金融機構名稱: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2)戶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3)帳號:24172702123000 (4)備註:請於匯款時註明標案之案號或案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