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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8/1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單位名稱
工務處土木科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工務處土木科許舒婷
聯絡電話
(08) 7320415 # 3516
傳真號碼
(08) 766858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1-0712P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萬巒鄉萬巒村萬巒路旁巷道改善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7/26 09:30
原公告日期
111/07/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37,000元
玖拾參萬柒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屏東縣-萬巒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7872627
 廠商名稱
冠億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公園西路34之1號1樓
 廠商電話
(08) 7333916
 決標金額
1,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8/31 - 111/10/1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8147214
 廠商名稱
鴻甲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4796005
 廠商名稱
邑川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83278895
 廠商名稱
玖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萬巒鄉萬巒村萬巒路旁巷道改善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冠億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1,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1,890,000元
捌拾玖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鴻甲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641,000元
陸拾肆萬壹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邑川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530,000元
伍拾參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玖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660,000元
陸拾陸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8/16
決標公告日期
111/08/19
契約編號
111-071-29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890,000元
捌拾玖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廠商因有瀝青混凝土廠、砂石廠,本案標價已經詳實分析成本核算,符合成本效益。無降低品質、無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且願意繳交履約及差額保證金。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3
機關名稱:屏東縣政府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2.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本案於111年7月26日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80﹪,由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案經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移請業務單位評估結果,認定最低標廠商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通知最低標於期限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爰後再行決標予最低標。現最低標廠商已繳納差額保證金且業務單位完成預算保留程序,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故本案訂於本日(111年8月16日)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