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54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521 彰化縣 北斗鎮 西德里公所街2號 |
聯絡人 | 鄭美藝 |
聯絡電話 | (04) 8884166 #221 |
傳真號碼 | (04) 8873478 |
電子郵件信箱 | peto38@ms1.peitou.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9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北斗鎮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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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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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經費為新台幣肆佰伍拾捌萬五仟元整,服務費用依原議定折扣率計價、後續擴充1年(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且於招標文件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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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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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18 | ||
原公告日 | 111/08/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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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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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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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北斗鎮公所行政室)
紙本文件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6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總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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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8/23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8/23 09:30 |
開標地點 |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北斗鎮公所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1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北斗鎮公所收文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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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執行後續擴充履約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建築師證書 4.建築師開業證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技師證書。 4.技師執業執照。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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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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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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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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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