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3.15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單位名稱 |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機關地址 | 712 臺南市 新化區 信義路54號 |
聯絡人 | 吳旭昶 |
聯絡電話 | (06) 5903994 #2302 |
傳真號碼 | (06) 5901045 |
電子郵件信箱 | hhvs141@ms.hhvs.tn.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16A |
標案名稱 | 運動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111016A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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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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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750,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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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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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2月28日止,後續擴充金額增加上限為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內(擴充經費來源:本計畫剩餘(或標餘)款);擴充項目:為合約採購品項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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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1,750,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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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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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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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庶務組
親自領取每份200元整/繳交本校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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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24 09:30 |
開標地點 |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行政大樓2F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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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文書組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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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2月20日前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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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 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各業登記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銀行證明文件。 4.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5.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Action.do?method=getFile&pk=19」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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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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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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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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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