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單位名稱 教育處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縣政北路1號
聯絡人 楊雅玲
聯絡電話 (03) 9369968 #311
傳真號碼 (03) 9334543
電子郵件信箱 rose@il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325868
標案名稱 宜蘭縣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環境建置及推廣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430,29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430,2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5,430,29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9/06 10:00
開標地點 本府秘書處採購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總收文室(加蓋時間戳章後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廠商規格文件審查表,請廠商配合填寫「廠商自填部份」。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逕送至本府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6.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當場宣佈或以書面通知合格廠商。 7.工作時程及履約期限 (1)服務標的需求二、四: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完成。 (2)服務標的需求一: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完成設備交貨。 (3)服務標的需求三: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月15日完成。 (4)服務標的需求一: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3月10日完成安裝及設定。 8.本案共分4期付款: 第1期:完成服務標的需求二、四,提交服務標的需求二(含原始碼)電子檔1份,服務標的需求四完工確認單(含設備保固證明書),經驗收合格後支付新臺幣256萬4,850元整。 第2期:完成服務標的需求一設備交貨,檢附簽收單(含設備保固證明書),經驗收合格後支付新臺幣778萬5,350元整。 第3期:完成服務標的需求三,提供各項成果資料及推廣維護服務工作項目,經驗收合格後支付新臺幣467萬6,440元整。 第4期:完成服務標的需求一設備安裝及設定,提供各校完工確認書,經驗收合格後支付契約價金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