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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72
機關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9 屏東縣 琉球鄉 中福村行政路12號
聯絡人 江政葦
聯絡電話 (08) 8612501 #147
傳真號碼 (08) 8612670
電子郵件信箱 james123787@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0019
標案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行政路暨行政中心周邊人行環境改善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97,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109,8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3 10:15
開標地點 本所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廠商。(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若本採購案件於招標作業完成前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倘如本案採購案件如未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未准予動支,本所將撤銷保留決標,得標廠商應無條件接受,不得異議,請廠商自行評估風險。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需辦理上述程序時請依本所通知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若廠商仍舊未到場時,將視同放棄。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琉球鄉公所」。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20元。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收發室﹝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五﹞押標金額度:無。 ﹝六﹞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七﹞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33,傳真(08)861330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八)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