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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6
機關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民生路168號
聯絡人 楊成駿
聯絡電話 (04) 23051111 #8670
傳真號碼 (04) 23016583
電子郵件信箱 NB01415@ntbc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49
標案名稱 印製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23,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3 17:30
開標時間 111/08/24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45天(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另公司執照亦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如僅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未附具證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3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聯絡人:楊成駿,電話:(04)23051111#8670】。 2.郵遞領取:廠商應附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印製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採購案(案號:111049)」之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標單費用:免費。 (二)投標廠商之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資料如下: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應填具本文件相關內容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2.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報價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並詳為估算其標價,以本機關「投標標價清單」報價並依式清晰填寫;總價小寫與大寫不同時以大寫為準,金額若有塗改務必加蓋公司章或負責人章(金額若有塗改未加蓋公司章或負責人章,或使用鉛筆填寫者,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標價清單內務必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不得於內另附條件(附有條件者,視同無附加)。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本文件之第9項、第10項及第13項漏未填寫者,廠商如有出席代表者應當場澄清;未出席者,由機關於會後洽廠商澄清。 4.同意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