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82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844 高雄市 六龜區 六龜里民治路18號 |
聯絡人 | 楊壬帆/陳怡萱 |
聯絡電話 | (07) 6892100 #22/81 |
傳真號碼 | (07) 6891146 |
電子郵件信箱 | rneechen@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FR001 |
標案名稱 | 六龜觀光藝文季暨踏尋山城農遊趣勞務委託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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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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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3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11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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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20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170,000元
補助機關
3.97.2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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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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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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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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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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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44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
文件工本費200元,餘詳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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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23 10:30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廠商履約能力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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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寄六龜郵局第20號信箱 2.上班時間送本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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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1/8~112/3(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已立案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藝文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廣告業等或得以承攬活動及行銷宣傳等業別。 2.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之其他類別廠商。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議價標單及標價明細表: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填妥投標單及標價明細表,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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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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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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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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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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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