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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林先生/臺北工務段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4902/3722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626@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P2095R
標案名稱 板橋車站G+3層漏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3 14:00
開標時間 111/08/23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或採購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同意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 (2)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含現況勘查規劃報告一併提送)。 (3) 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審查完成後(本局函文通知或會議紀錄),6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施工預算書圖、PCCES、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及原始電子檔案)。 (4) 規劃報告、各項設計成果及招標相關文件經本局審查後,立約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通知限期20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罰款。 (5) 立約商如能加速完成相關作業或有相關辦理經驗,亦可於服務實施建議書內提出相關規劃作業,經機關同意據以執行。另因涉公眾安全,作業時程須妥善管控,除機關接獲新增需求重新定義外,立約商應與機關詳加溝通,以增時效。 (6) 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否則以逾期一日辦理。 (7) 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一日辦理。 (8) 監造階段於工程施工協議組織會議議定開工日期當天起算, 配合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完成當日為監造部分竣工日。 (9)本契約公文或會議紀錄均可視為核定文件。 (10)各項工作成果報告與計畫書,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未依限期完成,逾期依第13條以日計算違約罰金。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臺北工務段/林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3722 4、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