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69 |
機關名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人 | 陳桂茂 |
聯絡電話 | (02) 33438722 |
傳真號碼 | (02) 23433809 |
電子郵件信箱 | kmchen@nc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NCCT111041 |
標案名稱 | 代辦數位發展部新光辦公大樓進駐空間室內裝修(含設備整合)工程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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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 行政院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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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7,5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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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採購後續擴充權利(即後續擴充內容由機關視需要提出),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機關求償。
2.本採購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本工程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於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即本採購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
3. 若本採購之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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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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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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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19 18:3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樓郵局後方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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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F總收文室(NCC)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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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應於接獲甲方通知開工次工作日起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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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室內裝修業尚須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登記範圍: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2)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尚須檢附下列文件: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B.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C.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三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評鑑事項空白者亦須檢附。 2.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餘詳投標須知第55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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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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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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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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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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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