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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12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機關地址 600 嘉義市 西區 中興路672號
聯絡人 林界賢
聯絡電話 (05) 2850128 #683
傳真號碼 (05) 2850229
電子郵件信箱 postcy03@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1
標案名稱 嘉義郵局轄屬支局局屋清潔工作(1區)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 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1次為限,每次1年。 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乙方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1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3 09:0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6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中興路67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0.1-112.9.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聲明其營業項目可於得標後做為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且符合公司法或 商業登記法規定。【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另於90年11月14日以後新設立之公司或辦理變更登記之公司,須檢具經濟部核發登記證明書影印本代替公司執照。
(三)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未派員參加開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1個。(退還押標金使用) 2.所營登記事業項目須有人力派遣業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3.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資料代之】。如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放入標封內作為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