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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77
機關名稱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臥龍街170號
聯絡人 劉宏恭
聯絡電話 (02) 27321961 #506
傳真號碼 (02) 27339859
電子郵件信箱 y661009@msn.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H11117
標案名稱 111年改制完全中學班級教室整修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62,02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262,023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3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校方指示開工,工期為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所定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底價,已經簽訂為新臺幣$4,259,000元。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即於111年8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本校以文書或電話釋疑期限至111年8月17日止。 3.如對採購標的有相關問題,請來電行政管理中心劉先生(分機506)。 4.本案契約,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 5.押標金:$200,000,如以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如有招標未達3家或未得標者,申請退押標金費用,須依市府公庫退費流程辦理。 6.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7.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3%。 8.資格審查之時間:1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09時00分。 9.評審會議之時間:1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14時00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10.進入本校,請一律佩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及實名制,並出示接種2劑疫苗小黃卡或快篩證明,如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制限制外出者及居家隔離者,請勿進入本校。 11.本案工程因使用學校現有水電,承商開工時需交納工程決標金額之千分之一,當本次工程之臨時水電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