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勞務採購案」(案號:1110110) 評選結果評比總表(固定價格) (說明:若採序位法固定價格評比者,無需綜合考量評比及價格,以平均總評分合格且序位合計最低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者,並依招標文件規定自序位合計低者起依序擇定優勝廠商。) 日期:111年8月4日 評選委員 代號 參 與 評 選 廠 商 標 價/序位 台灣看見教育協會 中華民國兒童 課後照顧輔導協會 廠商名稱 廠商名稱 標 價(NT$3,464,265) 標 價(NT$3,464,265) 序位 序位 序位 序位 (A) 2 1 (B) 2 1 (C) 2 1 (D) 1 2 (E) 2 1 序位合計 9 6 總評分/平均總評分 81.4 84.4 平均總評分是否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固定價格之最有利標(或優勝序位) 2 1 其他記事 1.評選委員■是;□否(不符規定)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 2.本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無差異;□有差異及其處置方式:詳會議紀錄。 3.不同出席委員評選結果■無明顯差異;□有明顯差異及其處置方式:詳會議紀錄。 註:1.評分後若投標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未達合格分數80分。不列入合格廠商,不予排序。 2.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者,並依招標文件規定自序位合計低者起依序擇定優勝廠商。 3.本表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除涉及個別廠商之商業機密者外,投標廠商並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 委員姓名 職業 陳榮政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黃孟慧 新北市三峽區中園國民小學校長 魏千妮 新北市石碇區石碇國民小學校長 陳顯榮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校長 勵秀貞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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