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8.3 |
機關名稱 | 國家安全局 |
單位名稱 | 總務室 |
機關地址 |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仰德大道1段110號 |
聯絡人 | 規格履約驗結問題洽賴小姐(分機55491)/投標文件填寫洽黃小姐(分機55389) |
聯絡電話 | (02) 28891088 #55389 |
傳真號碼 | (02) 28819104 |
電子郵件信箱 | np@ns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M13020415 |
標案名稱 | 虛擬平台管理系統軟體授權暨維護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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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2,8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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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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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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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17 14:30 |
開標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安全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採購秩序,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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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得標商拒不履約,有收取履保金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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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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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採購之軟體及授權文件送達機關,另軟體授權、系統維護作業期間與細項詳契約、招標規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限填5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列印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 ●(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料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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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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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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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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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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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