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7.31.1 |
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
聯絡人 | 開標一科 徐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3493456 #7660 |
傳真號碼 | (02) 23822010 |
電子郵件信箱 | bot232@mail.bot.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GF3-111059 |
標案名稱 | 9公厘手槍子彈13,275,000顆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2,71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111年11月30日前依照契約單價及條款增購契約數量95%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17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8/17 14:30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備製造或供應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產品(9X19mm LUGER)之製造或供應能力,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5前述產品通過國際常設槍械測試委員會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PERMANENTE 正式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官網「https://bobp.cip-bobp.org/en/homologation_public?page=1」網頁之Cartridge欄位查詢「9mm LUGER」結果為準)或依照本案內政部警政署「9公厘手槍子彈規格表」(第6項、第13項及第15項免測)依警政署指定經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NIJ)認證的實驗室或公司(如NTS-Chesapeake Testing,U.S.A.或H.P. White Laboratory Inc.)檢測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