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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 6563711 #23311
傳真號碼 (06) 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851170016
標案名稱 山上~龍崎161kV塔基邊坡保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5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1 09:30
開標時間 111/08/11 14: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伍拾參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期,各期工期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
■(三)「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訪客須出示施打3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者,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 1、上述採購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請併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各款。 5、(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 6、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本工程地點:臺南市關廟區 8、本工程期限: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一) 本工程依工程範圍共分二期,第一期自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開工(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第二期則甲方視水保情況及乙方洽談施工過路、用地之進度等通知開工,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乙方應配合辦理。 9、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0、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劉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363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 A.本處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信箱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15,780,952元。 16、為確保工程品質管理及施工人員之安全等,本工程詳細價目表『第四項-品管費』、『第六項-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比例各分別為1%~2%、3.5%~5%之區間;另『第七項-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之工項,於本工程所佔之總工程費用(不含『營業稅』及『稅什費,管理(含相關人員業務執行),利潤,保險及印花稅等,依完工結算比例調整』工項費用)比例為8.6%~9.5%之區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