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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3
機關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 花蓮縣 萬榮鄉 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郭聰明
聯絡電話 (03) 8751321 #224
傳真號碼 (03) 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kuo@wanr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8-K08
標案名稱 萬榮鄉原住民聚會所設施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001,55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8/17 09:3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凡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資本額100萬以上)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依本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本所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