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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
機關名稱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單位名稱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中央北路二段70號
聯絡人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參謀組
聯絡電話 (02) 28939747
傳真號碼 (02) 28936387
電子郵件信箱 gpwd@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L11015P015
標案名稱 觀音轉播站中波801KHz傳輸線路更新維修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67,27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蔡先生0988859038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9 14:30
開標時間 111/08/09 15: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固定金額新臺幣25萬3,363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心理作戰大隊/參謀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30日曆天(含)內第一批交貨,簽約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第二批次交貨,簽約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完成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E701030)、電纜安裝(E603010)、防蝕、防鏽工程業(E903010)、5年內完成本案有關(高空作業及鐵塔施作)之經驗與實績(提供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如學校大門無放行請聯繫承辦人蔡上士,統一於投標截止當日0900時前往大門口會議室收件。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案內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4.參與開標廠商,本大隊統一於開標前20分鐘至會客室統一帶往開標室,建請各廠商配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政心戰大隊陽明樓、電話:02-2893-9674、傳真:02-2893-6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