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2.15 |
機關名稱 |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萬壽路301號 |
聯絡人 | 楊子興 |
聯絡電話 | (07) 3656103 #102 |
傳真號碼 | (07) 3656094 |
電子郵件信箱 | zishing@cpam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T5-05 |
標案名稱 | 高雄都會公園設施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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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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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擬保留增購之項目為「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部分,由甲方通知且獲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如下:
1.期間上限:115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工程驗收合格止。(工程暫估於111-114年進行。)
2.金額或數量上限: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5萬元整(依契約決標時議定之服務費率),視經費核定及實際執行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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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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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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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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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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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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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8/22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8/22 14:00 |
開標地點 |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1F開標室(804005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005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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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監造工作自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3)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明相 符)。(影本) (5)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6)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正本) 3.專業技師事務所,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 (3)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4.景觀專業相關公司,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營業項目代碼須為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公司。(影本) (2)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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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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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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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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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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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