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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8.32
機關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中央路109號
聯絡人 徐美蓮
聯絡電話 (03) 5626091 #63
傳真號碼 (03) 5626093
電子郵件信箱 50232@ems.hc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85
標案名稱 「111年度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主題展覽展場佈置及文宣工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文化部
補助金額
6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6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承廠商資格摘要: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