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旗楠路93號 |
聯絡人 | 楊琬琳 |
聯絡電話 | (07) 3676834 |
傳真號碼 | (07) 3676794 |
電子郵件信箱 | u758173@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6561151026 |
標案名稱 | 貴舍~槺榔、南科~麻工~東學併網站、嘉峰~保寧線路土建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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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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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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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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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2,4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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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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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8/03 | ||
原公告日 | 111/07/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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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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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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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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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10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8/10 09:30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4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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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總務組收發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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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第一期:600日曆天、第二期:750日曆天、第三期:360日曆天、第四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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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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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大陸地區除外)僅允許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2‧本工程接受我國、已與我國簽屬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及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大陸地區除外)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二)單獨投標:國內廠商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均可單獨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大陸地區除外)僅允許共同投標。 (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 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餘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以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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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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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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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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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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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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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