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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51
機關名稱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49 新北市 八里區 龍米路二段129巷1號
聯絡人 蔡佳玲
聯絡電話 (02) 26182202 #231
傳真號碼 (02) 26181318
電子郵件信箱 231@mtes.ntp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04stairs
標案名稱 米倉意象-觀海樓圓形室外梯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1 - 玻璃裝潢及窗戶玻璃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9,21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19,2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3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8/02
原公告日 111/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8 09:00
開標時間 111/08/08 09: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米倉國小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3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二段129巷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學校通知開工日起5日內開工,3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評審說明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現場簡報評審。 二、 評審作業: (一)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二) 需現場簡報詢答,參審廠商於評審會時應派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次序,於評審開始前抽籤決定之。 (三) 評審時間:111年8月8日上午10時00分。 (四) 廠商簡報時,其列席人數不得超過 2人,其他非簡報廠商應先退場。前一廠商簡報結束後,下一順位之廠商若經本機關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視同自動放棄簡報及說明的權利。 (五) 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上限,簡報後評審委員提問10分鐘,採統問統答,廠商說明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評審委員於評審中得就參審廠商之資歷、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貳、招標文件修正-投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一、截標時間:延至111年8月8日上午9:00 二、開標時間:修正為111年8月8日上午8:30 三、評審時間:修正為111年8月8日上午10: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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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